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支付工资,则构成拖欠工资。
对于全日制员工而言,如果本月的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则视为违法拖欠工资。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工资,必须与工会协商一致,并且延期支付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同时需要报备主管部门。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发放工资,还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