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在执行领导、履行职能和处理公务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它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为了规范公文的格式,国家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统一了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公文表现形式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