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士官退役后安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服现役满12年: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不满12年:
如果服现役不满12年,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
其他条件:
士官退役后,如果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等),也可能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报到时间:
士官退出现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
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通常包括安排复员、自主择业、安排退休等,具体选择与士官的军龄有关。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