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通常包括以下部门和职位:
1.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办文办会办事,直接服务厅领导。
2. 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厅机关、直属单位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
3. 警务保障部
负责公安厅本级经费、装备保障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 各个业务处室(总队)
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处、宣传处、警令指挥部、驻厅纪检组等。
5. 各类业务总队
如治安警察总队、警务督查总队、警务航空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禁毒总队、刑侦总队等。
6. 职能处室(总队)
如指挥中心、政治部、公共安全防控处、治安管理总队、巡逻防暴总队、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总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保安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监所管理处、交通安全管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信息通信处、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科技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档案处等。
7. 其他机构
如纪检委、监督处、机关党委等。
这些部门和职位共同协作,确保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