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指的是那些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主要特点包括:
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劳动报酬:
工资以小时计算,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合同形式:
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前合同的履行。
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终止用工: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灵活、短期的岗位,如家政服务、快餐店服务员、保洁员等。这种用工形式为雇佣方和被雇佣方提供了灵活性,便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