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确保未成年人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
发展权:
指未成年人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保证每一个儿童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忽视,并在需要时提供适当的照顾和康复服务。
参与权:
未成年人有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并对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得到成人的倾听和回应,并在决策时予以参考。
其他权利: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教育权、身体自由权、内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些权利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和成长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