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违反政治纪律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参加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
组织或参加罢工。
违反工作纪律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违反廉政纪律
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社会公德
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违反工作秩序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违反考试纪律 (针对公务员考试录用):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使用禁止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其他一般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其他违规行为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公务员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开除公职或党籍,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