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职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位:
1.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负责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工作。
2. 副县长(常务):协助县长管理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多个部门如政府办、政务公开、法制、督查、信访、发改、统计、物价、湘西地区开发、民族宗教、人事、编制、老干、军事、财政、税务、粮食、金融、保险、经建投等。
3. 副县长(常委):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4.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负责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司法、信访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交通管理中心)、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 县教育局主任督学:负责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7.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8. 县民政局副局长:负责民政事务管理工作。
9.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负责发展和改革管理工作。
1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11. 县统计局副局长:负责统计工作。
12. 县公安局副局长:负责公安工作。
13. 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负责财政事务管理工作。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发布的职务任免通知整理而来,具体分工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