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省级党委机关:
负责省级党的工作。
权力机关:
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立法和监督。
行政机关:
即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执行中央和省级政策,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政协:
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审判机关:
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等,负责审理案件。
检察机关:
即省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负责法律监督。
民主党派机关:
如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等,参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直属机构:
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其他部门:
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外事侨务办公室等。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省级政府的行政架构,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本地区的各项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