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中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损失应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或因职工失职造成的赔款等;
2. 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4. 备用金,即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用于周转的款项;
5.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 预付账款转入,即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若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无法再收到货物,应转入其他应收款;
7. 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8.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反映了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核算和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根据款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