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党委机关:包括办公厅、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台办、党校、党史研究室、省委机关报、社会主义学院、档案局、专用通信局、社科联等。
2.政府机关:包括办公厅、发改委、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局、文化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民委、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社保局、国税局、药监局、人防办、信访局、无线电管委会办公室、供销社、招商局、研究室、参事室、出版社、文史馆、农科院、社科院、招标局、机关事务局等。
3. 人大机关:主要负责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职能。
4. 政协机关:主要负责与政治协商相关的职能。
5. 民主党派机关:代表并联系特定的民主党派。
6. 群众团体机关: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贸促会、对外友协、黄埔同学会等。
7. 检察机关:包括省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机构。
8. 审判机关: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下属机构。
9. 其他直属机构:如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公室等。
这些机关单位通常由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并直属省级政府领导和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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