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科员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职位,属于行政级别中的初级职位。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中,科员通常处于最低级别的职位,其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公安机关领导完成日常警务工作,处理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户籍、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和管理,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行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防止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发生,以及协助侦查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等。
科员在公务员体系中,通常对应于行政级别中的较低级别,与警种无关,不是警察的统称。在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中,科员的级别一般对应于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需要注意的是,科员与民警(人民警察)是不同的概念。民警是公安机关中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的公务员,而科员则是更广泛的公务员级别之一,包括非警察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