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它们各自负责不同的行政职能,具体如下:
中书省
决策机构,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的诏令。
掌管机要,发布政令,并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书。
长官为 中书令(首席宰相)和 中书侍郎(副长官)。
门下省
审议机构,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令内容。
有权退回不合适的诏令要求重写,或对诏令进行修改后交皇帝批准。
长官为 侍中(后为门下侍郎)。
尚书省
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下辖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总管本部政务。
长官在唐太宗之后通常以尚书仆射为长官。
三省之间相互分工和制衡,确保了皇权的独尊,形成了完整的行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