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通常分为两种主要类型: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行政程序(协议离婚)
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如户口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有适当处理。
冷静期: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登记和发证:
冷静期过后,双方未撤回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查通过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材料存档,并发放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诉讼程序(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诉讼:
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
法院在审查后,若符合立案条件,将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诉讼状副本。
调解:
法院在审理前会进行调解,尝试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审理: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开庭审理,听取双方陈述和证据。
判决: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共识。
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取得离婚证后,双方即解除夫妻关系。
若有未成年子女,离婚程序还需考虑子女的权益和抚养问题。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实践操作,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法律及法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