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企业是否将出租设备作为主营业务。以下是两种情况的会计分录示例:
主营业务为设备租赁
收到租金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计提折旧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
非主营业务为设备租赁
收到租金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计提折旧
```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是专门从事设备租赁业务,则上述“其他业务收入”应替换为“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租入的设备,支付租金时,根据取得的租赁发票入账,并计入相关费用科目,例如“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需计提折旧。
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