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农业生产和公共交通等行业也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财政、税务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应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