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调任是指将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通过特定程序调入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这一制度旨在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并允许非公务员身份的公务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调任的条件通常包括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勤奋敬业以及实绩突出等。
调任与公务员的录用不同,录用主要适用于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而调任则适用于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