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用以记载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单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 农产品收购发票
4. 农产品销售发票
5. 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增值税抵扣依据为各类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些凭证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依据,确保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