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的科员是公安机关中的行政人员,他们在公安厅的组织架构中通常处于较低的职位级别。科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领导完成日常警务工作,处理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管理户籍、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行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以及协助侦查人员调查案件和收集证据等。
科员在公务员体系中对应一定的行政级别,与具体的警种(如民警、交警等)无关,科员级别的工作人员通常不是领导干部。在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体系中,科员的级别一般为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科员是公安机关中的一员,但他们的工作重点在于执行日常的行政和警务任务,并不直接参与侦查或执法工作,这些工作通常由具有相应警衔和职责的警察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