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师义务:
教师在履行一般社会成员的义务的同时,还有特定的职业道德义务。
教师良心:
教师个人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教师个人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其职责的道德责任感以及对自己教育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的能力。
教师公正:
教师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
教师荣誉:
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水平的标志,是对教师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尊重。
教师幸福:
教师在履行职业职责过程中体验到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教师人格: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展现的个人品质和行为模式。
教育爱: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积极的情感和能力,以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结合。
爱岗敬业:
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关爱学生:
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
教书育人:
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人师表:
教师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终身学习:
教师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这些范畴共同构成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指导着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