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行政人员通常指的是在人民检察院中,除了检察官、法官和书记员之外,从事司法行政、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工作的各类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
1. 政治部(处)工作人员,负责政治部(处)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教育工作。
2. 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文件管理。
3. 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负责党务工作和党员管理。
4. 法警大队工作人员,负责司法警务和机关安全。
5. 财务科工作人员,管理财务和会计事务。
6. 技术科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部分地区可能属于检察辅助类。
7. 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和日常服务。
8. 党务工作者,负责党的工作和党员管理。
9. 纪律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察人员的行为和纪律。
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通常在经济待遇上低于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并且在政治待遇方面,除非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调整岗位,否则可能只能沿着检察行政条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