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综合表彰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荣誉:
1. 各级优秀教师(包括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2. 各级优秀党员(包括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3. 各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包括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4. 各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5. 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包括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6. 模范教师
7. 功勋教师
8.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9. 优秀党务工作者
10. 教书育人楷模
11. 教坛新秀
12. 名师
这些综合表彰的级别越高,通常意味着荣誉的含金量越大,对于教师个人的职称评定、职业发展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都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