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属于社区居委会的基层职务,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 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 调解民间纠纷;
4.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和青少年教育工作;
6. 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通常在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工作,并且可能分管不同的业务口,例如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等。他们的工作性质属于基层自治组织,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