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期限通常是由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则永久有效。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质权。
如果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那么在担保期限届满或者担保债权被清偿后,质押担保解除,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归还质押物。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质押的具体期限可能受到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影响,因为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与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股权质押的期限通常是由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则永久有效。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擅自转让质权。
如果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那么在担保期限届满或者担保债权被清偿后,质押担保解除,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归还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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