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通常如下:
一般案件: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复杂案件:
如果案件复杂,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裁决:
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时间:
开庭时间会根据当地仲裁案件数量、仲裁人员人数、日处理仲裁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有时可能长达半年。
裁决书制作:
制作裁决书需要的时间至少为15天,有时甚至可能长达30天或60天。
整个流程:
从递交材料到受理最长不超过5天,从受理日至裁决作出之日一般在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
请注意,这些时间框架是指导性的,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