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 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4. 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7. 拟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8. 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同时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