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行政区划由10个省和3个地区组成。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依据、管辖权以及自治程度:
设立依据
省是根据加拿大宪法条约所设立的。
地区是根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
管辖权
省由各省自己的政府管辖。
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
自治程度
省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尤其在医疗、教育、工作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
地区相比省拥有较少的自治权,它们通常代表联邦政府管理特定区域。
代表性和权力
各省在联邦议会中根据人口比例拥有议席数量。
地区在联邦议会中通常只有一个代表名额。
总督任命
各省的总督由联邦总理推荐、英国女王任命,代表女王。
地区的总督(Commissioner)由联邦政府直接任命,代表联邦政府。
加拿大各省和地区在权力划分、自治权限、立法机构以及代表联邦的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理解加拿大省和地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