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或担任特定职务时,为了避免因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或不正当影响,而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关系属于亲属回避的范围: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在任职回避的情况下,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能够公正无私地执行公务,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