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公务员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具体如下:
总警监:
授予正部级警官,如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等。
副总警监:
授予副部级警官,如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等。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监:正厅级警官,如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等。
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警官,专业技术高级。
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警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
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警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
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警官,专业技术中级、初级。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警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初级。
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警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初级。
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警官,专业技术初级。
警员(一级、二级):
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二级警员:办事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前会冠以“专业技术”字样。
警衔的授予是根据公务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