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监督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以下是一些主要因素:
主观认识不足
一些人认为监督是“惹事”或“找茬”,担心得罪人。
有的对监督职责理解不清晰,将其视为个人得失的计算。
体制和制度问题
监督体制和程序可能不够完善,导致监督力度不足。
监督条件不明确,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和手段。
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
封建社会重权轻法的思想影响,导致说情风盛行。
舆论监督在自媒体时代可能带来失偏颇的风险。
个人利益考量
一些干部可能出于保护个人“仕途”的考虑,不愿进行有效监督。
监督可能会影响民主测评结果,对个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组织内部关系
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有时不能落实,存在“本位”心态。
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可能因畏惧心理或敬而远之心理而难以正常开展。
执法和检察人员能力
某些检察人员在法律素养、政策把握、执法技能等方面存在不足。
侦查监督部门面临人案矛盾,办案时间短,干警可能不愿增加工作量。
权力结构问题
强势的权力结构可能给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带来压力。
区委书记与区检察院检察长不在同一行政职级系统,可能减少监督勇气。
要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需要从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优化社会环境、明确个人职责、加强能力培训、调整权力结构等多方面入手。这需要党组织、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