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义务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强制性:
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规范。
普及性:
原则上,义务教育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包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盲、聋、哑、弱智和肢残的儿童和少年。
免费性:
义务教育法规定免收学费,杂费的收取是阶段性现象,目标是在两年内全部免除杂费。
公益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为了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实施的公益事业,国家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行免费教育。
基础性: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其目的是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
教育内容的全面性:
涵盖语文、数学、科学、社会、体育、艺术等多个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育方式的互动性:
注重互动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教育对象的普遍性: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些特点共同确保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普遍性,让每个孩子都能在不受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接受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