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师上岗证(教师资格证)的获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身体健康,品貌端庄,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有耐心、有责任心;
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其他要求
无犯罪记录;
持有嵩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也可申请认定;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报名要求
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
特殊情况
师范专业毕业生可能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以上条件根据最新的公告和规定整理而来,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当地教育局的最新政策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教育局或相关认定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