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或《虎门附约》,是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这份条约是《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标志着中国的主权进一步遭到严重破坏,并为后续的列强侵略埋下了伏笔。
主要内容包括:
片面最惠国待遇:
英国获得在任何国家获得的新权利时,英国都可以同样享受的权利。
允许英国人在五口通商口岸租地建屋,永久居住:
这一规定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提供了依据。
关税自主权丧失:
双方协定海关税则,清政府从此丧失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司法审判权丧失:
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同查明,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
这份条约的签订,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为中国的近代史揭开了屈辱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