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每月岗位补贴标准约为17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68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其他补贴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月工资标准可提高至1743元,高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93元。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
目前,山东省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月2493元(年补贴2.9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每月750元,岗位补贴每月1743元。
补贴标准调整
根据最新信息,乡村公益性岗位年均补贴达1万元左右,将显著提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收入水平。
补贴标准根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