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务员的聘任情况如下:
聘任制公务员的定义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内,通过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的特点
合同管理
平等协商
任期明确
适用职位
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如有特殊需要,也可面向辅助性职位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情况
2007年和2009年,深圳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
从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深圳的公检法系统中,部分职位是广东省省考招考的,其中包含聘任制。
深圳市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
改革后的变化
深圳公务员管理改革后,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为聘任制,不再有委任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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