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性公文是指用于公布、传达重要信息、法规、政策等,要求下级机关执行或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公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布性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4.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这些公文文种在格式、内容和发布范围上有所不同,但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具有公布性和告知性,旨在向公众或特定群体传达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