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与承揽方签订承揽合同,由承揽方完成特定的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
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通常不涉及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劳务协议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务提供者签订劳务协议,由劳务提供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外包形式:
用人单位将某些业务或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由外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劳动者完成工作。
商事承揽定作形式:
用人单位将临时性或辅助性的业务以承揽的形式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固定期限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终止。
无固定期限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否则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后劳动关系终止。
固定用工与临时用工:
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种方式。
全日制用工: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务派遣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通常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不同的用工形式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