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雇员制是指 通过统一招考录用的,协助法官和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没有国家公务员或政法专项编制,而是采用合同制或无编制的方式聘用。
具体来说,法院雇员包括书记员、档案员、行政与总务管理人员、受案登记及送协理人员、司机等。他们的工作性质主要是审判辅助性的,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同,不享有与公务员相同的待遇和保障,但待遇通常比临时工要好。
此外,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通常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法院需要的条件。
综上所述,法院雇员制是一种非编制的聘用方式,主要用于辅助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程序性和事务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