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职责包括:
记录工作:
在法官的指导下,记录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宣判等。
文书工作:
协助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送达、复印、装订等日常性事务。
案件管理: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项。
辅助审判:
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过程中协助法官。
调研宣传:
完成调研和宣传信息任务,以及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务性工作: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
案卷归档: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接待与处理:
接待来访者,处理来信,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工作。
书记员通常要求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辅助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