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根据相关规定,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服役期间表现优异者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根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条,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但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多项加分条件
如果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各项加分累加后不得超过20分。
省级招委会决定
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具体的加分分数。
审核与公示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以及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获得加分。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