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单位是指在中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属于科级单位的副职级别。具体来说,副科级单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的科室副职。
2.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的科室副职。
3. 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正副职。
4.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通常为小型或中型企业的中层副职)。
5. 县属重点中学的副职及其他相当科级的事业单位副职。
在事业单位中,副科级通常对应于八级职员,是领导序列中的最低层次,其上有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厅局级、正厅局级等。
副科级的领导职务包括副科长、副主任科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县直机关(局、委、办)的副职等。
需要注意的是,副科级干部在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属于较低的一级,其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