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是省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正厅级行政单位。它主要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水利厅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和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
2. 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 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4.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5.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6.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7. 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污染;
8. 负责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
水利厅是政府单位,由公务员构成,并下属有执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