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和在编人员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
性质
在编人员:拥有正式编制,通常意味着他们是政府或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享有稳定的工作和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通常是合同制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待遇,但不具有编制保障。
稳定性
在编人员:享有长期职位保障,除非特殊情况,通常不会被解雇。
聘用人员:合同到期后可能需要重新签订,稳定性较差。
福利待遇
在编人员:通常享有更完整的福利和保障体系,如公务员、事业编制员工等,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长期职业保障。
聘用人员:合同员工通常没有固定名额,薪酬可能与工作表现挂钩,职位稳定性可能不如编制员工。
法律约束
在编人员:通常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是受人事管理制度的约束。
聘用人员: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招聘方式
在编人员:通常通过公开招考或其他正式程序进入。
聘用人员:可能通过合同聘用或劳务派遣等方式进入。
聘用人员和在编人员的主要区别在于编制身份、工作稳定性和福利待遇。聘用人员的合同性质和缺乏编制保障使其在职业稳定性方面与在编人员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