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退伍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条件
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严重违反纪律或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如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年度考评不称职等,可在本级服役期内安排退出现役。
流程
士官退出现役后,需办理档案移交和落户手续,由部队将档案移交至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办理预备役登记,符合条件的士官服士兵预备役。
转移党团组织关系至落户地乡(镇)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
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由军队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安置
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
军龄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军龄在20年以上30年以下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
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报到
士官从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
以上信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和《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