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一种司法工作人员,主要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中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具体职责包括:
1. 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 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 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 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 协助检察官、法官助理等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处理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运用电脑等办公设备,有效地处理大量文字资料,并且需要具备高度专注力和责任心。
书记员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委任制书记员(公务员,享有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和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书记员的工作是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