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广电局,全称宜昌市广播电视局,是负责宜昌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构。其主要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的政策法规,监督广播电视的运营和管理,推动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2. 负责广播电视频道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维护广播电视市场的秩序,保障广播电视的正常运行。
3. 推动广播电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4. 对违法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及相关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 对广播电视台、站、有线电视网络及其他视听媒体违法播放、传送广播电视类节目的行为进行查处。
6. 对违法设置、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7. 对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9. 监督检查市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审核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协调、指导区县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
10. 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11. 监督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市场经营活动,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12.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内容管理到技术维护,从市场监管到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确保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