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和纪律,以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从事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或参与经营获利。
散布有害言论:
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活动。
玩忽职守:
不能因个人疏忽而贻误工作,影响公务处理的及时性和秩序。
拒绝执行命令:
必须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压制批评:
不得压制来自公众或同事的批评,更不得打击报复。
弄虚作假:
不能通过欺骗手段误导领导和公众。
贪污受贿: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滥用职权:
不能利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泄露机密: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参与非法活动:
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旷工或迟到早退:
不得无故旷工或逾期不归。
公务员违反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能够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