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违反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参与非法活动
围观或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集体上访等。
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违反军事纪律
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出版有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参加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或者政治性活动。
作战消极,临阵畏缩。
战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
虐待俘虏。
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
工作失职,造成损失。
违反个人行为规范
饮酒或干部酗酒,工作日中午饮酒、饮酒划拳。
私自佩带手机、寻呼机。
在驻地附近找对象。
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私自离队和夜不归宿。
违反军事管理规定
擅自出租、出售、转让军队房地产,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
擅自建设楼堂馆所,擅自改建、扩建住房,超标准建设住房等。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
挪用、隐瞒、侵吞公款。
违反社会公德
给新兵起绰号,用侮辱性言行对待新兵。
向新兵及其亲友索要钱物,私扣新兵信件、包裹、快件,打探新兵隐私。
让新兵代哨、换哨,限制新兵节假日正常请假外出。
严重违法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根据《刑法》规定,军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获得刑罚5年以上的在职军人。
不服改造,情节特别严重的军人。
诋毁国家形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的士兵,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除名和开除军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