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通常需要提供以下类型的证据:
重婚或同居
结婚证、子女出生证、保证书、居住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配偶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伤情鉴定、报警记录、悔过书、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录音或录像、看病的记录、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的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写的保证书等书面记载的内容。
赌博或吸毒
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线下赌博、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分居满两年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相应的记录、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证据、受对方的虐待、遗弃的证据、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确保收集手段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