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其缴纳标准取决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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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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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一个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当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则该单位需要缴纳的残保金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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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年缴纳额 = (100 × 1.5% - 0) × 200,000元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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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0,000元为该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请注意,残保金的缴纳比例和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缴纳标准信息